一、依據:「政府機關(構)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」第3點
二、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:
1.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,派駐勞工得以口頭、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所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,並提供具體事證,如以書面提出時,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、姓名、服務單位名稱、聯絡方式(含電話、住址、電子郵件等)。
2.向本所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者,履約管理單位於受理後2週內,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,進行查證及檢討。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,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,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。
三、受理單位:
1.本所履約管理人及電話:課員 02-26631325 分機 28,護理長 02-26631325 分機 21
2.新北市政府勞工局-勞工服務櫃台(02-29603456)
3.勞動部(0800-085151 或撥 195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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